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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
第二条 实验室应开出或协助开出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课,课前认真做准备,课上要细心指导,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挖掘设备潜力、积极为积极社会服务。
第五条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卡标签相符,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资源共享、专管共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六条 做到安全、有序、文明实验。实验后下班前,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恢复工作,做好水、电、气、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经常保持室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约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