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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经系实验室守则
作者:财经系编辑:何伊丽 审核:罗卫国 时间:2017/6/2 17:46:17 浏览:19220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

第二条  实验室应开出或协助开出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课,课前认真做准备,课上要细心指导,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挖掘设备潜力、积极为积极社会服务。

第五条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卡标签相符,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资源共享、专管共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六条  做到安全、有序、文明实验。实验后下班前,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恢复工作,做好水、电、气、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经常保持室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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