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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分局:
为增强培训的自主性,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
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特制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自主参训
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自主参训补贴办法
一、自主参训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
员不纳入补贴范围,普通聘员及未转为普通聘员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
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
专或本科学历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培训补贴的,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
2、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及中等学校在校生,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可以申请自主参训补贴。
二、自主参训补贴的证书类别: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各行业职业资格认证;
4、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的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
三、自主参训补贴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公布为准。
四、自主参训补贴的标准:
自主参训实行分类、分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公布。
五、申领自主参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自主参训定额补贴申请表》;
3、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4、属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申请
人还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
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六、申领自主参训补贴的程序:
由个人自主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完成各类相关考试认证后,持有关证书申领定
额补贴:
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证书进行验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后
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3、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
门将补贴款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七、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
),对户籍城乡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
勤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普通聘员及未转为普通聘员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
围)五年内提供累计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每次培训资助的额度在定额
内扣减。
八、其它事项说明
严格申领补贴的审核制度。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
外,五年内不得申领自主参训补贴。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主题词:人力资源 就业培训△ 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