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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系2013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办理的通知
作者:admin编辑:陈海娥 审核:唐洁 时间:2013/5/18 浏览:3569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我系2013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条件
1、凡是毕业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并有跨生源地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均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对未来一年内有可能落实接收关系的,要求都要办理)
2、5月31日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如果接收单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则不用申请暂缓就业。
3、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或专升本)成绩上线并在等待录取的毕业生必须申请暂缓就业。(被其它院校录取的毕业生拿到入学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尽快交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到辅导员处登记)
4、东莞生源的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城院学生报考城院,并被本校录取的专插本学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5、本科毕业生计划毕业后在非生源地工作,而暂时无法确定单位是否能接收本人户籍与档案的,需要办理。(特别指非广东省籍的本科同学计划在广东工作的或非珠三角地区生源计划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同学)
6、毕业生自身有条件资源去解决户籍与档案问题,而在毕业前暂时确定不下来的,需要办理。
7、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如果两年内单位可以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对两年内不能申办人事代理的的毕业生,我们建议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二、申请暂缓就业程序
1、到系部申请暂缓就业时间:2013年5月24日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逾期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责任自负,不能补办暂缓就业)
2、申请程序:
1) 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3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上交到旧校区财经系秘书办公室。
2) 等待学院就业办、广东省就业中心审核。若申请通过的话,系部会通知学生来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暂缓就业有关说明
1、暂缓就业的期限是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学生的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户口随入学时迁入本院的暂留学院、户口在生源地的保留在生源地(有关户口问题,请咨询保卫办22680725,陈老师)。
暂缓就业期满,如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将档案转回其生源所在地级市人事局并把就业报到证发回学校,毕业生回学校就业办领取。
2、毕业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而又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被派遣回生源地,其档案、户口将被转回生源所在地级市人事局。
3、对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暂不发放就业报到证,待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满才予以补发。
4、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交学院,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5、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果于7月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取消暂缓回生源地就业,可以直接到学院就业办申请终止暂缓就业。7月1日以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携带《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的除外),周一至周五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手续。
6、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
咨询电话:杨老师:13925520661、610661【城】
               林建康:13538502211,662211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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