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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经系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财经系编辑:何伊丽 审核:罗卫国 时间:2017/6/3 17:44:00 浏览:19111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作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室的实验秩序,要求做到:

第一条  实验前必须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内容和步骤,了解实验仪器设备性能,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没有预习或预习不充分者,指导老师有权推迟或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追逐;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丢杂物。

第三条  上实验课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专心听指导老师讲授,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能开始实验。

第四条  实验时应认真操作,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积极思考,独立完成和按时缴交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第五条  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未经主管技术负责人同意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第六条  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调换仪器,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实验结束后必须清查并整理好实验工具、仪器设备和器材。

第七条  不准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不准私自将实验室公物带出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实行轮流值日制度,负责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清洁。实验完毕,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做好仪器复位工作,清洁实验仪器和实验工作台,经教师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自觉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凡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实验指导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按章处罚。

第十条  因责任原因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器材,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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