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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自主参训补贴办法
作者:陈海娥编辑:陈海娥 审核:唐洁 时间:2014/5/23 20:54:40 浏览:6358
东人发〔2011〕17号

各人力资源分局:

为增强培训的自主性,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

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特制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自主参训

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自主参训补贴办法

一、自主参训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

员不纳入补贴范围,普通聘员及未转为普通聘员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

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

专或本科学历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培训补贴的,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

2、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及中等学校在校生,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可以申请自主参训补贴。

二、自主参训补贴的证书类别: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各行业职业资格认证;

4、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的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

三、自主参训补贴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公布为准。

四、自主参训补贴的标准:

自主参训实行分类、分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公布。

五、申领自主参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自主参训定额补贴申请表》;

3、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4、属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申请

人还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

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六、申领自主参训补贴的程序:

由个人自主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完成各类相关考试认证后,持有关证书申领定

额补贴:

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证书进行验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后

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3、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

门将补贴款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七、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

),对户籍城乡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

勤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普通聘员及未转为普通聘员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

围)五年内提供累计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每次培训资助的额度在定额

内扣减。

八、其它事项说明

严格申领补贴的审核制度。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

外,五年内不得申领自主参训补贴。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主题词:人力资源 就业培训△ 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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